直播带货新规则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生产者、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,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、环境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,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,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。”

一般而言,“直播带货”中的“主播”不是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、销售者或电子商务经营者,原则上不对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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